一个标准的视频会议室要求光照度、音响效果以及整体布局都有严格要求:
光照度要求:光照度,即通常所说得勒克司度(lux),表示被摄主体表面单位面积上受到的光通量。1勒克司相当于1流明/平方米,即被摄主体每平方米的面积上,受距离一米、发光强度为1烛光的光源,垂直照射的光通量。光照度是衡量拍摄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。
灯光照度是会议室的基本必要条件。摄像机均有自动彩色均衡电路,能够提供真正自然的色彩,从窗户射入的光(色温约5800K)比日光灯(3500K)或三基色灯(3200K)偏高,如室内有这两种光源(自然及人工光源),就会产生有蓝色投射和红色阴影区域的视频图像;另一方面是召开会议的时间是随机的,上午、下午的自然光源照度与色温均不一样。因此会议室应避免采用自然光源,而采用人工光源,所有窗户都应用深色窗帘遮挡。在使用人工光源时,应选择冷光源,诸如“三基色灯”(R、G、B)效果最佳。避免使用热光源,如高照度的碘钨灯等。会议室的照度,对于摄像区,诸如人的脸部应为500LUX,为防止脸部光线不均匀(眼部鼻子和全面下阴影)三基色灯应旋转适当的位置,这在会议电视安装时调试确定。对于监视器及投影电视机,它们周围的照度不能高于80LUX,在50~80LUX之间,否则将影响观看效果。为了确保文件、图表的字迹清晰,对文件图表区域的照度应不大于700LUX。
会议室的音响效果:
为保证声绝缘与吸声效果,室内铺有地毯、天花板、四周墙壁内都装有隔音毯,窗户应采用双层玻璃,进出门应考虑隔音装置。
根据声学技术要求,一定容积的会议室有一定混响时间的要求。一般来说,混响的时间过短,则声音枯燥发干;混音时间过长,声音又混淆不清。因此,不同的会议室都有其最佳的混响时间,如混响时间合适则能美化发言人的声音,掩盖噪声,增加会议的效果。具体混响时间的计算公式如下:
T=KV/{S[-2.3lg(1-)]+4MV}式中:
·K为房间形状的参变数,一般取0.161;
·V为房间容积(m);
·S为房间内吸声物总表面面积(m);
·为室内平均吸声系数;